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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黄石公交集团2023年度聘请劳务派遣公司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7  所属栏目:招投标信息  点击次数:2132  返回上页

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对2023年度聘请劳务派遣公司采购项目以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聘请劳务派遣公司项目。

2、项目内容:对公交集团内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推行劳务派遣用工。

3、服务期限:3

4、项目最高控制价:45//(超过单价控制价或总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拥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决定书,须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人力服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按照附件二要求加盖公章)

5、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要求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参与,则无需提供)

三、服务要求(须提供服务承诺并加盖公章)

1、开具5%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人员招聘:派遣公司为比选人招聘合格的员工,但录用人员权归比选人。

3、合同关系:派遣公司承担依法与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书,明确该员工将被派往比选人工作。其他有关合同的管理,如:根据比选人和员工的离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由派遣公司负责办理。

4、薪酬发放:派遣公司员工的薪酬由比选人核定,派遣公司将按照约定日期,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5、档案管理:派遣公司为派遣员工保管档案和办理相关手续。

6、社会保险: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公司给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有关社会保险的其他手续。

7、案件处理:派遣公司随时跟进处理员工的工伤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

8、负责招聘信息的发布、宣传、应聘报名资料收集、资格审查、联系考生等服务;笔试与面试的命题、出卷、核阅校对、排版印刷、阅卷;笔试、面试的考场组织、监考等服务;资料整理、汇总评分、公告公示。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规定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以下顺序及内容编制和密封:

1目录;

2)报价函(报价表);

3本次比选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本次比选要求提供的服务承诺文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照附件三要求加盖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标带到现场);

6无违法记录申明书(按照附件二要求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的规定:

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一份,投标文件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需打印装订成册。

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则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加盖公章的;

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七、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投标人。如现场参选人不小于三家,但合格参选人不足三家的,经评委认定是否具备充分竞争性来决定是否进行商务谈判。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30分)

劳务派遣服务费

30分)

F30- (参选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1(评标价>基准价时)

F30- (评标基准价-参选人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100×0.5(评标价≤基准价时)

其中:投标报价得分F0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所有有效最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有效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等于7家时,则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最终计算结果得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5位四舍五入)

同类业绩

30

参选人近3年(自20191月至至投标截止之日)每承担过一个单项人数20人以上劳务派遣服务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30分。

(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劳务派遣及服务方案

20

根据劳务派遣服务方案的得1-10分;有额外增值服务的每项得2分,最多10分。

劳务派遣日常

管理方案

10

根据劳务派遣日常管理方案得1-10分。

紧急处置措施

10

根据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及预案得1-10

八、比选地点和时间

1、比选地点:黄石市大冶市金山大道百花基地综合楼2号楼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2、比选时间:2023522日下午15:00

3、比选文件送达时必须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比选人: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飞

电话:15623666311

20235 17


报价函

采购名称

单价(元)

备注

人员服务费

      //

                     投标人:签字(盖章)

                                                 


附件二:

 

无违法记录申明书

 

招标人:

     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愿接受招标人及用户单位监督。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人的姓名)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该委托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特此授权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授权委托人日期:                  

( 附授权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       

附件四:

承诺书

1、可开具5%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人员招聘:派遣公司为比选人招聘合格的员工,但录用人员权归比选人。

4、合同关系:派遣公司承担依法与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书,明确该员工将被派往比选人工作。其他有关合同的管理,如:根据比选人和员工的离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由派遣公司负责办理。

5、薪酬发放:派遣公司员工的薪酬由比选人核定,派遣公司将按照约定日期,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6、档案管理:派遣公司为派遣员工保管档案和办理相关手续。

7、社会保险: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公司给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有关社会保险的其他手续。

8、案件处理:派遣公司随时跟进处理员工的工伤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五:

劳务派遣协议(样稿)

甲方:  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大冶市金山大道东33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关于协议到期的处理情况,双方协商一致采用方案(  ):

A、协议到期前三十天,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续签,到期未确认的,协议自动终止。

B、协议到期时,双方仍实际履行的,视为本协议自动延长一个周期,但到期后三个月内双方仍未以书面形式确认协议是否延期的除外。

二、派遣协议的基本内容:

(一)乙方应甲方要求派遣从事  服务性 岗位的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工作地点   黄石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具体岗位、工种和员工名单见附表 )

(二)劳务使用人数和名单

甲方使用乙方输出的劳务人员 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派遣服务:

1、服务项目

2、收费标准

甲方以    元∕人∕月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当派遣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则从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的次月起按元∕人∕月的标准收取,派遣人数达到300人及以上,则按元∕人∕月的标准收取。

(四)乙方按照甲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甲方择优使用,甲方保证乙方员工能及时到岗开展工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劳务费用包括员工工资报酬、服务费、社会保险。

1)员工的工资报酬为 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存在加班情形的,同时支付加班补贴等。

2)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具体标准以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为准。

3)甲方按本月支付本月的形式给乙方社会保险费见附件(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以当地社保的政策为准)。

2、结算时间和方式:甲方应在每月 20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乙方必须开具国家统一服务业发票给甲方,开票需注明明细内容。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费标准,应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上调比例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在当年政府公布新标准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据此调整费用的数额。乙方以甲方确认社会保险费用交纳标准计算和缴纳该费用。

 四、员工的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

员工在甲方实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与甲方工作实际相符的工时制度。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甲方所在地所确定的政策及甲方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3、甲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员工调休。

五、员工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20 日。

 

六、员工的社会保险

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由乙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乙方代扣代缴。员工发生可享受各项社保待遇的情形,由乙方进行申报,甲方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七、员工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行劳务派遣的岗位进行工会程序,并公示公告。甲方保证执行符合国家或行业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甲方安排员工的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甲方岗位使用非标准工时的,由甲方进行申报,乙方备案留存。

3、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相关待遇的义务,乙方负责申报工伤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甲方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4小时内通知(短信、电话、邮件、传真)乙方,并于12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工伤事宜。乙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发生诉讼或纠纷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参与处理,非因乙方原因致使员工工伤不能申报、迟延申报或其他无法享受待遇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5、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员工意外伤害或自身疾病,由乙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申报,由致害第三方、社保、医保和相应商业保险进行赔付。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派遣岗位进行工会程序,并公示公告。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

2、甲方有权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甲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规章制度应是合法、公开并已为员工所知悉的。

3、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交涉要求纠正不符合本约定的行为,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4、劳务人员的工种为见双方盖章附表执行(见附表),若甲方需将劳务人员调整到此工种以外岗位工作,须书面通知乙方。

 5、对于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有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甲方可通知乙方与其办理退工手续后,退回给乙方做辞退处理,同时甲方一并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赔偿等。

甲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的,应提前三十天以《退回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书面材料,与乙方协商一致,经乙方核实确认派遣员工达到了法律规定可被退回的条件的,在甲方承担了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后,乙方应当同意甲方退回派遣员工的要求。

非经合法程序、不具正当理由,甲方不得随意退回派遣员工,否则给员工或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因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甲方应至少提前九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退回派遣员工,应按前款时间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确定对乙方的经济补偿费用。乙方在上述期间内接收派遣员工,办理辞退手续,如有需要甲方应予配合。

7、乙方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甲方将派遣员工退还给乙方的,由乙方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法应支付给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退回员工的同时将补偿金支付给乙方。

8、甲方不得将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或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处于停工留薪期的员工退回乙方,否则给员工或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9、甲方可对乙方推荐的劳务人员进行选择,或推荐符合用工要求的人员交由乙方,并最终由乙方决定是否录用。

10、甲方需要新增派遣员工时,应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提前15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用工需求通知书》,告知甲方所需派遣员工的数量、条件、派遣服务期限、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作息时间、工作岗位和地点、岗位职责、社保情况等,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招聘。甲方同时应告知乙方该批录用人员的报到时间,若因甲方原因使派遣员工不能按期入职或不能入职的,导致员工因此发生经济损失而提出赔偿要求或产生其他后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11、甲方自行招聘员工,并希望由乙方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录用的,应在该员工入职前十五天书面告知乙方,并将员工入职必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材料、社保转移材料等)提交乙方。如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的,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伤害的风险、疾病等各种情况而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最终乙方是否录用甲方自行招聘员工,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则由乙方决定。

12、派遣员工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相关制度给予其批评、警告、经济处罚。

13、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派遣员工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为40小时,甲方可以依法安排和调整工作时间和班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派遣员工进行加班加点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报酬或安排调休。安排派遣员工中夜班的,甲方应按相关规定支付津贴;如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按照特殊工时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须事先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并通知乙方后,可实行特殊工时制。

14、派遣员工依法享受婚假、丧假及其他各类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具体事宜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实际制定执行。

15、派遣员工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的,甲方应按国家及社保关系所在地相关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该员工在医疗期内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及其他工伤待遇。

16、甲方提出社保增、减员,必须在当月的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减员的须同时附上减员理由(辞职/辞退),由乙方办理该劳务人员当月的社保增、减员工作,如甲方未在指定的日期前通知乙方办理增、减员手续,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7、派遣过程中,派遣员工如与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如甲方与争议案件的发生直接相关,甲方需与乙方共同参与仲裁和诉讼,并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用人需求,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为甲方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并经甲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甲方工作,乙方需要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甲方未经乙方招聘而自行确定的待录用人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乙方的录用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录用该人员。

3、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保险公司等的规定进行申报。

4、乙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甲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甲方应予以配合。

5、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等手续,协助甲方处理劳务纠纷,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甲方工作期满或其他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6、乙方对于甲方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可以退回的派遣员工,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申报。

8、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追偿。

9、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没有危害员工合法权益的正常生产运营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派驻甲方的员工进行调动。

10、乙方员工依法享受甲方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加班费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扣减乙方员工的劳务报酬、资金及其他福利,乙方员工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的各项福利待遇。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可按国家法律规定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应的有关待遇享受。

11、乙方应定期派人与甲方有关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就劳务派遣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追踪解决。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乙方不得无正当理由延误支付员工的劳务报酬、社会保险费,否则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外,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已足额将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务人员报酬、各项社保费用时,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乙方劳务费,除在30日内全额支付外,须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率加付赔偿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本合同实施有效期内,甲、乙方均不得在对方没有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严重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正当理由,经对方同意方能生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1)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提供事件详情(包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当经事件发生地区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4、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违约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5、本协议到期或是协商终止的,双方应合理配合对方完成后合同义务,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全部合理费用,乙方完成全部员工资料的转移。

  

十、其它

1、本协议中所称的“员工”是指应甲方(用工单位)要求,由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

2、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若国家法律、法规有相应规定,则按相应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商议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合同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4、乙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甲方决定,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5、本协议附件和协商补充的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起当地法院进行诉讼。

7、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仪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方(盖章)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202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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