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新澳门新葡萄娱乐(官方VIP认证)-最新App Store

当前位置:新澳门新葡萄娱乐 > 公示公告 > 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信息

关于渣土运输业务公开遴选合作方的公告(第三次)

发布时间:2021-07-06  所属栏目:招投标信息  点击次数:1939  返回上页

黄石城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以公开遴选的方式第三次确定渣土运输业务合作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二、遴选计划

本次拟遴选10台自卸车辆渣土运输业务合作方,车辆车型为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车,总质量≥25000kg,车厢内腔尺寸≥长5.6m宽2.35高1.5m,车辆属地为黄石城区车辆(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及两镇一区托管区),车辆行驶证日期须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具体合作方人数由黄石城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依据报名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每人只能携带一台车辆。

三、资格要求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www.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须提供车辆产权证明或车辆定购证明。

四、服务要求:

每位参与报名者视同同意本公告中的“合作管理协议”的所有条款。(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按照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择优选取合作方;总得分相同,将按照个人信用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个人信用相同,将按照个人财产实力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个人信用、个人财产实力相同,将按照车辆人员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该3项累计得分也相同的,摇号或抽签决定排序。评分标准如下:(满分100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个人信用(40分)

提供报名者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40分)

(https://ipcrs.pbccrc.org.cn/)

无欠税记录得10分,有记录不得分。

无行政处罚记录得10分,有记录不得分。

无民事判决记录得10分,有记录不得分。

无强制执行记录得10分,有记录不得分。

个人财产实力(30分)

提供报名者本人纳税情况10分

提供近六个月任意月纳税证明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报名者本人参加社保情况10分

提供近六个月任意月社保缴纳证明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报名者本人个人拥有资产情况10分

提供不动产等相关凭证资料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车辆人员(30分)

提供报名者本人车辆情况20分

提供已有车辆行驶证得10分,行驶证日期在2016年后每1年加1分,最高得15分,定购车辆不得分。

提供已有车辆或订购车辆参数,车辆车厢内腔尺寸≥长6.5m宽2.35高1.5m得5分。

提供报名者本人的驾驶资格证件情况10分

提供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每提供一个证件得5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六、授予合同

1、中标人确定后,遴选人将于规定的时间发布中标公告。

2、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7日内,向遴选人提交保证金20000元。

3、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60日内,完成车辆登记上户,并与遴选人按照遴选公告订立书面合同。

、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遴选地点: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颐阳路100号二楼会议室。

2、遴选时间:2021年0713下午15:00时

3、遴选文件送达时必须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4、参选人可从2021年07月06日至2021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到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315室(黄石市西塞山区颐阳路100号)递交遴选文件。(联系人:程文雷,联系电话:13617217106)           

遴选人:黄石城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正治

联系电话:18162489099  

                                    20210706


附件:合同模板

合作管理协议

甲方:黄石城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20200MA497P2P66

法定代表人:张耘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渣土自卸车运输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乙方将自有的自卸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所有权仍属乙方。车辆信息如下:

车辆品牌型号

车辆牌照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2.乙方车辆以满足甲方运输业务为主,以自身为辅,由其自负盈亏,自担责任与风险。

二、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  1  年,自             日至               日止

2.若乙方不再续签,需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需继续合作,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续签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协议期满双方未重新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4.本协议提前终止或自动终止,不影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追溯。

三、安全责任

1.乙方车辆须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司机责任险、车上乘客责任险、驾驶员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须追加至300万元;车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

2.乙方车辆按20000元/台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协议期满或合作终止且无任何纠纷,甲方将安全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车辆发生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被盗、被抢的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6、当乙方车辆保险赔付金额不足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进行处置赔付。

四、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登记时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车辆从事渣土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沿路抛洒、泄露、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等行为,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费用。

3.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协议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导致甲方参与的,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

4.乙方车辆在协议期间购买的车辆保险费用。

5.乙方车辆须符合市相关主管部门关于车型、颜色、密闭装置、监控系统、顶灯标示、尾部号牌等方面的要求,由此所产生的车辆改装费用。

6.协议期满或终止,乙方车辆转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结算方式

(一)管理费用:甲方按月对乙方车辆收取固定管理费700/台

(二)业务承接:所有业务合同由甲方与发包人签订。

(三)运输价格:

1.甲方承接的业务,甲方根据业务承接情况,经市场比价后,确定委托乙方车辆的运输价格。

2.乙方承接的业务,其承接价格即为乙方车辆的运输价格;甲方按乙方毛利润不低于30%进行提成。

(四)运费结算:

1、所有业务账款由我公司统一收付。

2、运输收入应纳税额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3、乙方运输所产生的成本费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甲方据实代为支出,包括车辆保险、燃料费、维修费等。

4、乙方运输费用扣除应纳税额成本费用、管理费用,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办理车辆营运生产的各种证件,为乙方或乙方聘用的驾驶人员提供培训及安全教育,协助乙方处理安全事故。

2.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并对车辆运输的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现场状况等进行监管。

3.甲方允许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经营的情况下,使用甲方的名义及相关宣传材料承接业务。

4.乙方若在协议期间发生以下弄虚作假的行为时:虚报瞒报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瞒报少报运输收入;虚报多报成本支出等,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若在协议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投诉、媒体曝光等损害甲方声誉的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管理制度。

2.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运营调度、施工组织、事故处理、学习培训、安全教育等各方面的统一管理。

3.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挂靠车辆或甲方提供的证照。

4.乙方接触到的甲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5.乙方不得私自承接业务或将合同、业务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变相承接或代理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任何业务。

6.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或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7.乙方被客户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等被有关部门通报、曝光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若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内容,造成合同无法执行或合同的执行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视之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10000元的惩罚性违约金。

2.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予以调整,乙方拒不调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1000元/天的赔偿损失。

3.任意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追索违约责任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4.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附则

1.甲、乙双方签字后本合同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附件:  

参选人声明 

参选人姓名),现以本人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遴选活动,在开标、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参选人(签字或印章):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附参选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Baidu
sogou